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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一中2009-2010学年度音乐教学指导意见

时间: 2011-01-04 11:12 来源:未知 阅读 次 【关闭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和《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音乐教学实际,特制定《应城一中2009——2010学年度高中音乐教学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实施普通高中音乐新课程实验的过程中,应突出以审美教育为核心,以“以人为本”为课程基本理念,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时代性、基础性与选择性相结合的普通高中音乐课程,为学生的音乐潜能发展提供条件,为学生的终生发展奠定基础。

二、课程目标

(一)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学习音乐,使学生的情感世界受到感染和熏陶,在潜移默化中建立起对亲人、对他人、对人类、对一切美好事物的挚爱之情,进而养成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和对美好未来的向往与追求;通过对音乐作品的音响、形式、情绪、格调、人文内涵的感受和理解,培养音乐鉴赏和评价的能力,形成健康向上的审美观,使学生在真善美的音乐艺术世界里受到高尚情操的陶冶;通过对我国优秀音乐作品的审美体验,增进学生对祖国音乐艺术的热爱,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情怀;学习了解不同国家的音乐传统及优秀的音乐作品,理解和尊重文化的多样性,使学生初步具有国际视野,有助于培养学生参与国际交往的能力。

(二)过程与方法

音乐教学过程应是完整而充分地体验音乐作品的过程。要启发学生在对音乐形态与音乐情感的积极体验中,充分展开联想与想象,爱护和鼓励学生在音乐体验中的独立见解;通过比较音乐的不同体裁、形式、风格、表现手法和人文背景,培养学生分析和评价音乐的初步能力;引导学生进行音乐探究与创造活动,倡导开放式和研究性的学习方法,以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引导学生以音乐为媒介,加强与他人的合作与交流,增强协作能力和团队意识,培养集体主义精神。

(三)知识与技能

欣赏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不同体裁和不同风格的音乐作品,学习音乐的表现手段,了解音乐的历史与发展,认识音乐的社会功能;通过对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够参与教学中的表演及创作活动,培养与其相关的表演、创作能力。

三、课程设置

(一)模块设置

1.“音乐鉴赏”为必选模块,36课时,2学分,可在高一学年开设。

2.“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为任选模块,各18课时,各1学分,可在高中任一学年开设。

3.音乐学科要求每个学生必须修满3学分(54课时),对于具有较强音乐能力并愿意在音乐方面继续发展的学生,在完成3个必修学分后,鼓励继续深化学习或者选择其他模块继续修习,获得更多学分。

高中音乐课程结构表

课程结构

模块内容

学分

必选模块

音乐鉴赏

2学分

任选模块

歌唱

1学分

演奏

创作

音乐与舞蹈

音乐与戏剧表演

(二)开课计划

我校必须保证必选模块的开设。任选模块的课时可根据教学需要,采取集中方式安排。

(三)音乐课程学时分配建议

课程结构

模块内容

学时

学时分配建议

必选模块

音乐鉴赏

36学时

高一年级,每周1学时。

任选模块

歌唱

18学时

高二年级,每周1学时,或者间周一次课(每次课2学时)。

演奏

创作

音乐与舞蹈

音乐与戏剧表演

四、教学建议

(一)领会课程理念,把握学科特点

《高中音乐课程标准》提出了新的课程理念: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培养兴趣爱好;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重视音乐实践,增强创造意识;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要深刻领会新课程理念,切实把握学科特点,将新课程理念在教学实践中充分体现出来。

1.遵循音乐艺术感知规律

音乐是听觉的艺术。音乐通过音响对人的情感产生影响,这种特征决定了,感受与鉴赏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最有效的途径。因此,教师要重视音乐的感受与鉴赏教学,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引导学生从聆听、感受音乐入手,让他们充分体验音乐的美,认识和理解音乐的艺术内涵,逐步丰富他们的审美体验 。在聆听音乐的过程中还要引导学生了解音乐的体裁与形式、风格与流派,提高他们的音乐素养,为他们终身喜爱音乐奠定基础。

2.重视学生的艺术实践过程

音乐的理论和实践都是音乐教学的内容,演唱、演奏、识读乐谱等都离不开实践活动,这也是音乐学科的最大特点之一。教师在音乐教学中要以音乐艺术实践活动为主,引导学生主动参与;要重视音乐艺术实践活动的质量和效果,把知识技能的学习融入艺术实践活动中;要发掘学生的音乐潜能进行创作活动,让他们在艺术实践的过程中感受音乐、理解音乐、创造音乐。

3.正确处理统一与差异的矛盾

新课程的基本理念要求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因此对每个学生而言,教育的总目标和总要求是一致的。新的音乐课程有六个模块,学生可以按照自己的规划,自由选择学习内容,这从根本上照顾了学生的差异性。因此,教师要把握大方向的统一,而具体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对象应允许存在差异性,这种统一与差异的正确把握能有效的促进人的个性发展。

(二)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做好学生选课指导

1.认真开好必选模块,努力开设任选模块。“音乐鉴赏”模块是音乐学科教学的必选模块,其目的是要保证学生获得基本的音乐文化素养,各校必须认真开设,确保达到教学目的。在“音乐鉴赏”有效开设的基础上,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设其他模块,努力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满足学生音乐学习的需要。

2 加强选课指导。学生选课前,学校应将音乐课程不同模块的内容、性质和开课计划(包括课时安排、上课地点、教材和任课教师等)向学生详细介绍;学生选课过程中,音乐教师和班主任应对学生选课给予具体指导,避免学生盲目选课。学校有能力开出的模块,均应面向全体学生,让学生按照自己的意愿在教师指导下,选择修习。

(三)优化音乐课堂教学,促进学生主动发展

课堂教学是课程实施的核心环节,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努力营造开放、民主、平等、互动的课堂教学氛围,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促进学生主动发展。

1.优化教学目标。教师要从“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三个纬度构思、科学制定教学目标,使教学目标具有明确的指向性,提高课堂教效益。

2.优化教学过程。教师要根据教学目的,将重点、难点、主导思想、作品风格、音乐知识等形象而生动地体现在教学过程中,使课堂充满生机与活力。

3.优化教学方法。课堂教学要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通过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引导学生在探究中感受音乐的内涵、获取音乐知识与技能。

4.优化教学手段。要根据教学内容,采取网络多媒体技术向学生呈现丰富多彩的学习资源,拓宽学生音乐视野,拓展学生多元思维,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五、教学评价

(一)评价原则

教学评价是课程实施的重要环节,教学评价应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的核心理念,充分体现导向性、科学性、整体性、可操作性原则,使教学评价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学习信心;有利于教师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有利于学校加强和改进音乐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音乐课程改革健康发展。

(二)评价内容

1.对学生的评价。对学生的评价要以《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为依据,以音乐课的学习内容及学校的艺术实践活动为主要评价内容,以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为评价指标和要素:

评价指标参考表1

评价指标

 

情感、态度

与价值观

1.音乐兴趣爱好方面的表现。

2.音乐艺术实践中的情感表现。

3.终身学习音乐的愿望。

过程与方法

1.学习过程中的参与积极性。

2学习过程中的感受、理解、表现、创造、评价音乐的能力表现

3.学习过程中的合作意识。

4.学习过程中审美情趣方面的表现。

知识与技能

1.音乐体裁、形式、风格、表现手段、历史背景、社会功能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

2.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方面的知识与技能。

2.对教师的评价。对教师的评价要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要以职业道德、教育理念、教学能力、专业能力与科研能力为评价指标和要素:

评价指标参考表2

评价指标

职业道德

1.教师对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与责任心。

2.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及对学生的态度。

教育理念

1.教育理念清晰度。

2.教育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体现。

教学方案设计

与实施的能力

1.教学方案设计合理,教学方法灵活、有效。

2.教学模式有创新。

3.教学目标得以实现。

专业能力

1.教师的基本素质,如教态、语言等。

2.课堂掌控能力。

3.专业技能与专业理论知识。

科研能力

1.有研究与探索的精神。

2.主动开展对教学案例设计和科研课题的研究等活动。

3.科研成果。

(三)评价方式

1.对学生的评价。对学生的评价以“评价指标参考表1为依据,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1)学生自评。学生自评可采用问卷、总结等方式。通过自我评价,引导学生通过自我反思,端正学习音乐的态度,激发学习音乐的兴趣。

2)学生互评。学生互评可采用同桌互评、小组评议、全班评议等方式。通过互评,引导学生相互学习,促进学生间的沟通与交流。

3)教师评价。教师评价主要以学生在学习过程和实践活动中的表现为依据,采取观察、测验两种方式进行评价。

2.对教师的评价。对教师的评价可以“评价指标参考表2为依据,采取自评(自我评价)、互评与他评(听课后的评价意见)相结合的方式。

六、保障措施

(一)音乐学科的建设

1.我校应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中的课程设置,为学校配备音乐课程教师。也可聘请社会艺术团体专业人员做兼职教师,或与相邻高中及专业学校进行师资共享。

2.我校应依据实际尽量配备专用场地和设备,以满足教学需求。下表所列指标可供参考

应城一中应配备音乐教学设备目录

 

音乐鉴赏教室

1

 

舞蹈教室

1

合唱教室

1

器乐教室

 

 

 

练琴房

10

鉴赏教室

钢琴

1

 

50套桌椅以上

多媒体教学系统

1

DVD、功放、音箱

1

黑板

 

舞蹈教室

钢琴

 

配镜子、把杆、地板,容40人以上舞蹈队

DVD、电视

1

功放、音箱

1

更衣室

1

服装保管室

1

合唱教室

钢琴

1

60人以上合唱队

DVD、电视

1

功放、音箱

1

合唱台

 

器乐教室

 

钢琴

1

 

 

40套椅子上

DVD、电视

1

功放、音箱

1

谱架

30

乐器储藏室

1

琴房

 

钢琴房

5

 

古筝房

4

电声乐器房

1

3.加强教学资源的配备。我校应根据必要和可能,为音乐教师提供教学书籍和各类音乐音响资料。

(二)音乐课程的培训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根据新课程的要求,切实做好课程培训和专业培训。课程培训要进行音乐课程的背景、基本理念、目标和课程设置、课程管理与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培训。专业培训要依据选修模块的设置规模逐步扩展,对音乐教师进行专业方面的培训。

1.培训方式:采用集中培训和请专家到地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为避免无效培训,应多方征求意见,慎重选择培训专家和参与集中培训的骨干教师。

3.我校应在资金投入、时间安排上大力支持音乐教师参加省、市、县(区)级的各类培训和教研活动。我校应着力培养具有专业特长、富有教学特色的音乐骨干教师。

(三)教学管理、评估及监督

建立高中音乐新课程实验专家指导小组,对我校音乐新课程实验进行指导,保证我校音乐新课程实验的顺利开展。

1.定期开展各种教学研讨活动,探讨教学中的各种问题。积极开展实验和教学的研究,为新课程实验引路。

2.结合评价制度,做好高中音乐课程实验的评价方案,用评价加强音乐课程教学的管理。

3.为了保证我校高中音乐新课程开设,在经费投入和创造教学条件等方面进行督促,在音乐教学师资、音乐教学基础设施和教学资源等方面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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